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022年3月7日经馆长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行字〔2015〕1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档案馆工作的实践,现制定本办法。
一、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的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
岗位类别 |
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定额 |
完成定额计分 |
每少完成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定额1分扣减的分值 |
四级 |
10 |
10 |
1 |
五级 |
9 |
10 |
1.11 |
六级 |
8 |
10 |
1.25 |
七级 |
7 |
10 |
1.4 |
八级 |
6 |
10 |
1.66 |
九级 |
5 |
10 |
2 |
十级 |
4 |
10 |
2.5 |
十一级 |
3 |
10 |
3.33 |
十二级 |
2 |
10 |
5 |
十三级 |
1 |
10 |
10 |
二、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㈠教学考核量化标准
⒈教学效果与专业实践业绩
⑴承担硕士研究生信息检索、文书档案课程1年4分;
⑵承担本科生信息检索、文书档案课程1年3分;
⑶连续2年教学效果不佳(以教学督导组与学生评价为准)第2年不仅不计分,还要劝其退出教学岗位;
⑷在年度学生评教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10分;
⑸“一小时”培训讲座,主讲人每次计1分,参与人数少于5人的不计分。
⒉教学研究项目
⑴教育厅教研项目,主持人10分,技术负责人2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教研项目,只计主持人8分,技术负责人1分;
⑶省、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分别计10分、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名以后者均计4分。
⒊教材及著作
⑴规划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8分,参编字数每万字计1分且最高5分;
⑵自编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6分,参编字数每万字计1分且最高3分;
⑶著作10分(合著,字数每万字计1分且最高5分)。
㈡科研考核量化标准
⒈科研论文
⑴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二类10分,三类8分,四类3分。
⑵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比照公开发表的论文,优秀奖2分。
⑶高校图工委及各分委员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5分,评奖获奖参照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各分委员会论文集公开发表的8分,获三等及以上奖的10分。
⑷中国档案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论文集公开发表的8分,获三等及以上奖的10分;省档案学会、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比照公开发表的论文,优秀奖2分。
⒉科研项目
⑴省部级、教育厅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⑶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名以后者均计4分;
⑷CALIS项目结题3分;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主持人计各奖项的最高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⑸获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计主持人10分;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主持人优先评选优秀。
⒊科研权利(专利、标准、成果鉴定)
⑴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并获图书馆、档案馆认可的8分(须经馆长会议讨论通过);
⑵发明专利获得学校认定的10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8分;
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分;地方标准8分。
㈢服务推广考核量化标准
⒈服务实践效果
⑴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省级机关、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学校院系、职能部门采用的主持人3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⑶服务进院系的效果被学校“一周快报”采用的主持人8分,被校新闻网采用的3分,被院新闻网采用的2分,被图书馆网站采用的1分(须经馆长会议讨论通过);
⑷服务进院系,主讲人或联系负责人每开展一次,主讲人计1.5分,联系人计0.5分(效果不好的不计分);每位馆员在完成额定3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且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计6分,50人以下10人以上计3分;
⑸服务进院系全年全覆盖的,部主任计10分,副主任计6分,馆员计4分;
⑹服务进职能部门全年超8个的,部主任计10分,副主任计6分,馆员计4分;
⑺开发的软件被图书馆、档案馆采用并运行良好的3分(须经馆长会议讨论通过),被学校采用并运行良好的主持人8分(须经馆长会议讨论通过);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⑻被省内外图书馆、档案馆邀请做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工作的专题报告的或在省内外学术会议作报告的(线上报告必须出具纸质的加盖邀请单位印章的邀请函方为有效),每次10分;
⑼“青禾悦读”校园读书创作活动获得校级一、二、三的分别为4分、3分、2分,优秀奖1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的10分、8分、6分,优秀奖1分;同一作品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⑽阅读推广、服务推广成果获得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
⑾阅读推广案例、效果、模式获得同行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的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图书馆3分(须经馆长会议讨论通过);省级及以上指:中国图书馆学会、省图书馆学会;中国档案学会、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省档案学会、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全国高校图工委、省高校图工委、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等;
⑿推出的服务创新机制获得读者以及图书馆认可的,部主任计10分,副主任计6分;馆员计4分。
⒉服务创新案例
⑴省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鼓励奖3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鼓励奖1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服务之星评选
⑴在窗口服务部门建立服务之星评选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⑵在窗口服务部门建立服务网格化细胞核管理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⑶服务之星评选获奖者(按照窗口服务部门的总人数的40%确定获奖数):工勤岗位馆员获奖者将获得相当于专业技术岗馆员教学科研服务一二三等奖的年终测评综合得分增加分值。专业技术岗馆员获奖者将获得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得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合同制馆员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将给予物质奖励,具体金额由馆长会议决定。
4.全年出满勤奖励
⑴专业技术岗馆员(含非“窗口”部门):55岁以下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三等奖奖励;55-57岁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二等奖奖励;57岁以上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一等奖奖励。专业技术岗馆员获奖者将获得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得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工勤岗馆员:55岁以下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三等奖获得者作为年终评优依据;55-57岁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二等奖获得者作为年终评优依据;57岁以上馆员一律按照服务之星一等奖获得者作为年终评优依据。工勤岗位馆员获奖者将获得相当于专业技术岗馆员教学科研服务一二三等奖年终测评综合得分增加分值。
⑶合同制馆员: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之星的按照相应的上一级给予物质奖励(基础+级差)。
㈣其它获奖考核量化标准
⑴获得省高校图工委、省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学校先进个人的10分。
⑵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省图书馆学会,中国档案学会、省档案学会三等及其以上的各种奖励(与从事工作相关),主持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⑶获得全国高校图工委、省高校图工委、省高校数字图书馆,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三等及其以上的各种奖励(与从事工作相关),主持人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⑷同一项目(论文、案例等)多次获奖分值不累计,取最高分值计算。
⑸上述提到的论文、课题、案例、获奖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除外)等,主持人计最高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