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做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必须实行目标管理,使档案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为评估考核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学校档案。
2.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3.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学校应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要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5.学校应有一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数量的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办。
6.学校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计划,在人员、经费、库房、 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档案工作与学校工作同步发展。
7.学校档案工作要努力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要。
二、档案部门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制订我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5.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参加我校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以利用为宗旨,盘活存量,积极开发档案信息,大力开展档案史料应用研究工作。
6.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7.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8.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9.努力办好校史展览馆,不断提高校史展览馆品位,充分发挥校史展览馆的育人功能。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档案部门的制度建设
1.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综合性的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2.立卷归档制度:包括校内各部门立卷要求,各部门和载体的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办法。
3.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4.档案的保密、保卫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保卫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相应要求。
5.档案统计制度:包括统计时间、项目、内容、办法。
6.档案的开发利用制度:包括确定档案的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
7.档案的鉴定制度:包括鉴定范围、组织、办法、程序、手续等。
8.档案部门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职责、权 限、任务、考核、奖惩措施等。
四、档案干部的素质要求
1.学校档案部门应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档案干部。
2.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3.档案干部要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4.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计算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级领导应为档案干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经济待遇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档案干部应相对稳定,一般不要轻易调离档案部门。
五、档案的收集
1.收集范围
(1)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规定应归档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1 0大类文件材料;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征集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校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
(2)建国前学校的各类档案。
(3)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档案。
(4)上级决定由校档案部门保管的撤销单位的档案。
2.立卷归档分工
(1)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 基础,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2)学校分管某个方面工作的校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档案工作。
(3)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校办公室负责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4)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部门归口,其他部门可向它们集中或靠拢。
3.案卷的质量要求
(1)各门类档案的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尤其是校领导的有关批示和签阅勿用圆珠笔书写。
(3)管理性文件一般按问题组卷,一卷内若含有若干问题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后。图表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5)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6)在充分照顾前述原则和不影响文件的有机联系情况下,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 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期限50年以上);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考查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期限16~50年); 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期限1 5年以下);对上级发来的文电,除少数直接针对本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应永久保管外,其余多数为长期、短期保管。
(7)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寡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成卷或单份装订,一般不超过200页;当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8)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9)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见号。
(10)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和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以示对历史负责。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11)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 O字。
(12)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订用三孔一线;不装订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
(13)除有特殊要求的外,档案的案卷格式和各种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统一。卷皮一般用2 5 O克以上较厚实的牛皮纸制成的全封闭式,规格为300毫米×220毫米,其厚度一般为1 O、1 5、20、30、40、50、60毫米;表格用纸为2 60毫米×1 85毫米,卡片为1 2 5毫米×7 5毫米,用70克以上白色书写纸。某些特殊规格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为准。
4.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9月前归档。
(3)财会部门及各经济实体单位,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的次年5月底前归档。
(4)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归档。
(5)随时接收领导指定应接收的档案。
(6)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六、档案的整理
1.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杂。
(2)建国前档案有两个以上全宗的,按全宗分别整理。
(3)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宗名称不因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2.档案的分类、编号、排架
(1)档案分类编号要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分别归类编号。
(2)按照原国家教委制订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根据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编制我校备门类档案实体分类方案,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档号编制方法参见《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第一章。
(3)实体分类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室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组织室存。
(4)档案实体按档号顺序排架。其中年度为自然年度或教学年度,按各类档案规范要求确定。
(5)档案分类、编号、排架,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
3.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诸如档案室指南、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按照《档案著录规则》要求编制人物卡、著录卡片与资料目录。
七、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1.档案信息资源应纳入学校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学校应提供条件积极开发与本规范配套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2.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配套环境、机种选型要和学校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相一致。最好尽可能选用容量较大,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为关系型数据库系统,输出设备为较先进的打字机,必要时可配彩色打印机,以保证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和今后高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要求。
八、档案的保管
1.库房要求
(1)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布的《档案馆库房建筑设计规范》。
(2)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3)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温度为45~60%。
2.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复印机、电视机、照像(翻拍)机、录像机、去湿机、空调机、吸尘器、消毒机等设备。
3.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4.案卷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库房内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5.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6.声像载体档案的保管,按有关声像载体档案规范执行。
九、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
1.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档案部门应根据本规范并结合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对已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2)在学校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2.档案的统计
(1)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综合档案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我省档案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2)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3)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十、档案的开发利用
1.档案部门人员要熟悉室存,主动提供利用,当好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助手和参谋。要充分发挥档案信息优势,加强内外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定题跟踪服务,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珍贵档案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3.专利成果档案的利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4.利用手续
(1)凡利用室存档案,均应按档案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2)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档案部门存查。
(3)对借出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档案的编研和学术研究
1.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围绕一定主题开展档案科学及史料应用研究,编纂出版有关专著。
2.加强编研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公布。参加学校信息网络整体建设和校内外编史修志,编写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写重要参考资料。编研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学校沿革表;历任校领导(含副职)职务名称及任免;学校各种基础数据汇编;重要档案史料汇编;重要专题档案汇编(如学生运动、规章制度、科研成果、重要教材、基建工程、大型设备等);重要会议简介等等。档案部门对编纂的各种汇编要注意把关,保证质量。必要时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查。
3.档案部门要管好校史陈列展览馆。
4.档案部门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学术理论研究,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档案协会(学会、研究会)活动,并起重要作用。
十二、其他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学校综合档案室。本规范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来颁发的有关文件若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