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024年9月2日馆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行字〔2015〕1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校行字〔2021〕14号)、《安徽农业大学对外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校宣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档案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的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定额
专业技术岗位设定教学科研服务年度工作量定额。完成定额的计10分,未完成定额的按实际得分/定额分*10予以计分。
岗位等级 | 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定额 |
四级 | 10 |
五级 | 9 |
六级 | 8 |
七级 | 7 |
八级 | 6 |
九级 | 5 |
十级 | 4 |
十一级 | 3 |
十二级 | 2 |
十三级 | 1 |
二、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1.课程教学与培训讲座
(1)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研究生信息检索、文书档案类课程4分;
(2)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信息检索、文书档案类课程3分;
(3)开展专题培训讲座(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主讲人每场计1分。
承担课程须得到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教学考核系统审核通过)。专题培训讲座须提供海报、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等支撑材料。
2.教学研究项目
(1)二类项目(省级重点教研项目),20分;
(2)三类项目(厅级一般、校级重点)教研项目,12分;
(3)四类项目(校级一般)教研项目,8分;
(4)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0分;
(5)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6分;
(6)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分。
3.教材
(1)省部级规划教材,30分;
(2)校级规划教材,20分;
(3)自编教材,16分。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和专著
(1)公开发表论文1篇:二类20分,三类10分,四类6分;
(2)公开出版专著1部:导向性出版社20分;其他出版社10分;
(3)获评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档案学会论文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8分;获评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档案学会各分委会、安徽省图书馆学会、安徽省档案学会、安徽省高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安徽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论文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2分;未获奖但入选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参照三等奖得分。
2.科研项目
(1)三类(省部级)科研项目,20分;
(2)四类(校级、厅级)科研项目10分;
(3)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4)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重点项目20分;一般项目10分;安徽省高校图书工作委员会重点项目12分;一般项目8分;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30分。
3.专利、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学校认定的10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8分;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分;地方标准10分。
(三)服务推广、获奖等计分标准
1.资政报告获得省部级正职批示的30分;省部级副职批示的25分;省市相关部门采纳的20分(需认定);
2.服务成效宣传获省级媒体刊发的15分;市、厅级媒体刊发的10分;获校新闻网采用的3分,获部门、学院新闻网采用的2分(不含图书馆、档案馆网站及院系新闻);
3.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学校职能部门、院系采用的3分(须提供支撑材料);
4.获省内外图书馆、档案馆邀请做有关图书、档案工作的专题报告或在省内外学术会议作报告的(线上报告必须出具纸质的加盖邀请单位印章的邀请函方为有效),每次10分;
5.指导学生参加安徽省校园读书创作活动及其他阅读推广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6.阅读推广案例、效果、模式获得同行认可,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档案局、中国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奖励的,20分,获安徽省图书馆学会、省档案局、安徽省高校图书工作委员会、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等奖励的,10分;
7.积极参加各类省直单位、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及思政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6、12、8、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计10、8、6、2分;获得校内“优秀党员”“最美教育管理工作者”等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0分;,
8.“服务之星”评选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9.全年满勤人员计6分。
(四)相关说明
1.以上均为以图书馆、档案馆为第一单位取得的业绩的总分值。具体得分由主持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其中排名靠后人员得分不得超过排名靠前人员得分。图书馆、档案馆非第一单位的业绩提交相关材料由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同一项目(作品、论文、案例等)多次获奖分值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3.为鼓励馆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服务相关活动,以本单位为第一单位提交完整申请书、作品等参与校内外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的,每次计1分,总分不得超过额定教学科研服务工作量分值的5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